【案情】近日,罗平县公安局金鸡警务站民警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叶案,现场查获烟叶3854公斤。
当日,该警务站组织执勤民警开展双向查缉工作。11时50分,民警依法拦下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在对该车货厢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装载了6个巨大的木箱。当民警表示要对车厢货物例行检查时,车上两人神色慌张,且对车上装载的货物品种各执一词,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注意,随即开箱检查,在层层掩盖的木箱内发现了暗藏的大量烟叶。经称量,6箱烟叶共计3854公斤。
经查,两男子一人姓杨,现年40岁,家住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另一人姓李,现年34岁,家住红河县迤萨镇,两人均无法出示运输烟叶的相关证件。目前,该案已移交烟草专卖部门办理。
【释法】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商品,非法经营不仅会造成政府税收损失,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还会扰乱烟草市场秩序。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有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第六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按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甘仕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