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苏榕) 近日,玉溪市印发《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路,严格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总体要求,立足玉溪水利改革发展实际,以农业水价、农村供水水价和新建工程水价三个领域为重点,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长效水价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分类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强化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调查、测算,合理核定供水价格。非农业用水价格,要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农业用水价格,要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参照国家、省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供水设施和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稳步落实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要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
理顺水价定价机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严格按《云南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全市辖区内跨县(市、区)和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价格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推进水价改革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机制,落实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完善工程管护与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统筹推进初始水权分配、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建设和管护、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配套,确保水价改革长效、可持续。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有效协同,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水价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要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各地要建立健全水价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