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以地方立法推动云南中医药发展,云南迈出新步伐。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就《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将于今年上半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此次公布的《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共7章52条,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与文化、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提出,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
根据公告,反馈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信函(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66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50228),电话、传真(0871-63996743、0871-63996609),电子邮箱(ynrdfgw@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