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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3月13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 报头

  • 外国领导人热烈祝贺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

  • 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 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

  •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任命名单(14名)

  •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129名)

  •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6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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