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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违纪者成为“纠错人”——

普洱以“正负反馈”提升案件查办综合效应

“我写的这份材料能派上用场,也算是弥补一点我的罪过。”在得知自己撰写的《普洱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的部分内容被普洱市纪委监委采纳,并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后,普洱交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说。

2021年以来,普洱市纪委监委紧盯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国企领域腐败问题,破开了普洱交建集团腐败窝案,包括张某在内的8人先后被立案查处,引起广泛关注。

与以往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惯常模式不同,普洱市纪委监委在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进行“我忏悔”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增设“我建议”的内容,即把问题当成“富矿”,鼓励被审查调查对象以当局者的经历说问题、谈原因、提建议,并反馈给纪检监察机关和案发单位,以此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持续修复净化各领域、各行业政治生态。

结合被审查调查对象反馈的内容,普洱市纪委监委从制度层面“大扫除”,督促普洱交建集团修订完善党的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等6大板块管理制度共90余项,并跟进开展整治效果“后评估”,确保常治长效;普洱交建集团深入推进查纠整改工作,变单项整改为连片整治,变逐个推动为整体推动,全力以赴把“问题清单”变成“成果清单”。

“钻过漏洞的人比我们更清楚漏洞在哪里。曾经的‘一把手’以‘过来人’的身份,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为我们改正错误、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普洱交建集团相关负责人说。

“系统施治、协同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增强治理腐败效能。”普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用好“反面典型”的“正向贡献”,打造发现问题、处置问题、促进完善的工作闭环,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

本报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廖翌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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