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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镇安置群众持续增收

充分认识农民转市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多措并举挖掘收入增长点

吴海燕 李林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之一。推进共同富裕,增加居民收入是核心,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是关键。云南省脱贫人口933万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近百万人,城镇安置人口占67%。城镇集中安置区是贯穿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系统性工程,是我省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持续增加安置群众收入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共同富裕的短板和弱项。促进我省城镇安置群众持续增收,对推动其与全国、全省一道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城镇安置群众增收保障有力,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锲而不舍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一是经营性收入稳步提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完善龙头企业绑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绑定搬迁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把搬迁群众融入产业发展链条稳定受益。二是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围绕“有扶贫车间、有技能培训、有就业服务、有公益性岗位”的目标,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例如:截至2022年6月,会泽县县城安置区户均就业2.7人,宁蒗彝族自治县、东川区县城安置区户均就业均为2.1人。三是财产性收入不断拓展。创新机制盘活搬出区“耕地、林地、宅基地”三块地,确保搬迁户享受原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不变。建立专业合作社,将安置区商铺、厂房、停车场等经营资产作为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将收益反哺搬迁群众。

围绕共同富裕目标,城镇安置群众持续增收任重道远。目前我省城镇安置群众收入正在稳步提升,但持续增收仍需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一是收入总体水平仍较低。我省城镇集中安置人口众多,人员素质构成复杂,总体收入水平依然不高。2022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人均纯收入达13761元左右,与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仍相差581元。二是收入构成尚不合理。从收入结构看,城镇安置群众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小。对于刚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搬迁群众,这样的收入结构难以抵御就业形势变化的风险。三是城镇安置中特定群众就业难。搬迁前,群众生计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和打工,搬迁后,呈现务工“一头独大”的生计状况,群众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70%左右,但城镇安置群众就业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大部分就业岗位与搬迁劳动力技能、就业意愿存在不匹配,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失业。

多措并举挖掘收入增长点,促进城镇安置群众逐步迈向共同富裕。一是做好排忧解难,重点发展劳务经济。相关部门推动保险公司针对大龄劳动力群体设计新的险种,解除企业招人后顾之忧。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培育搬迁群众劳务品牌。以政府发放补贴形式,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订单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提升搬迁群众职业技能。二是探索开展林地碳汇,积极发展资源经济。探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安置原住地林地碳汇项目试点,抓好林地资源普查,建立资源项目库,打通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让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三是盘活闲置资产,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推进“三地”集体收储开发,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按市场规则统一打包、集体收储,紧密结合县域经济产业布局,做好统筹规划,“打捆”流转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搬迁群众以“三地”入股,搬迁户从股份分红获得稳定收益。推进有条件的社区组建资产运营合作社或管理委员会,制定盘活集体资产措施。四是统筹谋划,支持发展安置区地摊经济。鼓励安置区充分利用周边闲置地块,结合当地人文风情和民族特色,发展地摊经济,增加就业创业岗位。加大对“地摊经济”的扶持力度,形成安置区“地摊经济”特色品牌。

(作者均系云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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