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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森防指发布通告要求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4月14日至5月20日,对全省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闭管理

本报讯(记者 朱丹) 4月14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通告》明确,2023年4月14日至5月20日,对全省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除景区景点外,实行林区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未经批准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通告》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州市干部包县、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逐级报备。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进行调度,发现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通告》强调,要实施责任倒查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火灾隐患及犯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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