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琼梅 通讯员 张婷) 近日,盘龙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程序(试行)》,从工作职责权限、案件报批程序、处分分级负责制三个方面,对派驻(派出)机构案件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
《工作程序》明确了派驻(派出)机构案件管辖范围、审查调查措施种类,审查调查报批、处分的讨论和决定等职责权限,以流程图的形式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和处分处置四个关键环节对派驻(派出)机构违纪违法案件办理的步骤、审批的程序、办案时限等进行了规范指引,直观明了、便于操作。明确了区纪委监委对派驻(派出)机构办理案件实行全过程审核把关相关工作,各派驻(派出)机构在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三个环节须逐级报至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压实了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对派驻(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的职责。
根据处分违纪违法党员批准权限“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原则,《工作程序》明确了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案件审理室《审核意见》后,将处分意见书面通报驻在单位党(工)委(党组),由所在党组织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并下达《处分决定》,进一步压实党组(党委)、党工委对其所属党员的监督管理、处分处置等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