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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3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按照州(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分工,为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强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23年云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湖泊、重点防洪城市、大中型水库及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371002、68025623(传真)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19日

  •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3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 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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