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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演出门票应方便退改

冯海宁

当下演出市场火热,不仅让抢票变得不易,退票更是难上加难。近日,不少消费者都在讲述自己被退票折磨得心力交瘁的经历。大家纷纷质疑“不支持退换票”的规则是否合理,呼吁完善演出门票的退改制度。

正常情况下,消费者抢到一张热门演出票不容易,不会主动去退票或者换票;但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比如临时需要出差、因为生病无法到场等,如果演出票不能退掉或换掉就会带来浪费,对消费者而言是种损失。所以,不少消费者呼吁完善演出门票的退改制度。而售票平台和主办方不支持演出票退换的原因有二:一方面,退换票增加了二次销售成本;另一方面,以防“黄牛”为借口,即退换票会助长“黄牛”倒票。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售票方“不支持退换票”的做法,是一种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或者“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换票。再从市场角度看,越来越多的电影院已经支持消费者退票。这就体现出一种市场意识,即好的作品和服务,是不担心消费者退票的;相反,支持退换票能赢得消费者认可。

实际上,演出市场有关方面既可以做到防“黄牛”,比如实行人、证、脸三合一,让“黄牛”难有介入机会;也可以做到支持退换票让相关消费者满意。从这个角度来说,防“黄牛”不是演出票不退不换的真正理由。

笔者以为,在多个行业支持退换票的背景下,演出市场迟早也要走到这一步。问题是,谁来“推一把”?电影行业协会对电影票“退改签”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在演出行业,同样也需要行业协会主动发挥作用。另外,演艺明星也可以让自己的演唱会支持门票“退改签”,这既能彰显自信,也能赢得社会好感,不失为一种好的自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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