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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促和解法律之外显温情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理的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检察人员依法化解了矛盾纠纷。

六年前,被侵权人在为他人修建房屋过程中不慎触高压电身亡,留下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年幼的子女。因被侵权人的继承人与供电局之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了各侵权责任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被侵权人的父母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比例未能合理体现当事人过错,希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多争取赔偿,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针对该案中雇主责任、高度危险活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过错等多个法律问题交织的情况,民事检察部门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并对大量类似案例检索比对。经慎重研究认为,法院对该案的责任划分并无不当。故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非不妥,但简单处理可能导致“案结事不了”。

检察人员了解到申请人在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抚养两个孩子的实际困难,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加大释法说理力度,通过检律合作,不断调和双方和解期望差距,最终促成申请人与供电局达成和解并支付完毕,解决了这起历时近六年的纠纷。

本报通讯员 田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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