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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源云南

设置郡县对西南地区的经略与影响

张兴林

《史记·平准书》中记载:“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西汉统治者根据秦朝与自己切身的经验,认识到因故俗而治和实行轻赋税,是巩固西南地区边郡行之有效的办法。

古代的西南夷(蜀汉称南中),范围包括了今云南、四川南部及贵州西南部分地区。西南地区虽地广人稀、经济落后,但它对内地的安定却有着重要作用。因而,自秦代便开五尺道,至汉代耗用大量人财物力开辟通道,收服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落,设置羁縻郡县(即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以治理之,开边疆设郡县之首,至三国时期,边郡治策兴盛安定。秦汉以来在西南地区设置郡县,目的各有不同,治理力度和方式也有差异。

“固边安内”,以其故俗治

公元前202年汉朝建立,经过六七十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经济空前壮大。《史记·平准书》中有记载:“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

“天下殷富,财力有余,士马强盛”为汉武帝进行一系列开疆拓土计划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解决长期存在的边疆不安定问题提上了日程。《盐铁论》说:“四夷俱强,并为寇虐:朝鲜踰徼,劫燕之东地;东越越东海,略浙江之南;南越内侵,滑服令;氐、僰、冉、駹、巂唐、昆明之属,扰陇西、巴、蜀。”当时边疆不宁的情形多点爆发、日益严重。针对边疆乱象,以北却匈奴、南伐南越、西通西域一系列军事策略,击退了自秦汉以来经常侵扰边境的匈奴,消灭南越割据政权,确保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收服与治理过程中,汉王朝总结秦朝和自身的经验,深知“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于无用之地” ,于是采取“北出师以讨强胡,南驰使以诮劲越”的策略。

第一步是打通交通要道,固边安内。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派唐蒙出使南越。“唐蒙、司马相如开路西南夷,凿山通道千余里,以广巴蜀,巴蜀之民罢焉。” 为开通西南夷道,汉朝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可见其重要性。唐蒙等出使南越,在南越吃到四川产的枸酱,发现了自蜀通番阳(今广州)的牂牁江,并得知江边有夜郎国,于是建议:“窃闻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万。浮船牂牁江,出奇不意,此制越一奇也。”张骞出使西域,在大夏(今阿富汗)见到了邛竹杖、蜀布,于是发现有道自蜀通大夏,乃回报武帝:“今使大夏,从羌中,险,羌人恶之;少北,则为匈奴所得;从蜀宜径,又无寇。”可见,打通西南的各条道路,有利于安定西南各少数民族。

在开通西南夷道,降服西南部分地区后,汉王朝开始在平定区域设置郡县,以图有效统治。在夜郎地区设置了犍为郡,在滇池地区设置了益州郡,“平南夷”设牂牁郡,在邛都设越嶲郡。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东汉王朝在西汉益州西部六县及新归附的哀牢人、鸠僚、闽濮等人居住区设置了永昌郡。汉朝在西南地区设置的郡县,不仅比秦朝的更为完善,而且明确了西南地区西部和南部的郡县属于边郡的范畴。

汉王朝设置郡县,采用的是羁縻的治理方式,即“以其故俗治”,承认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不强行改变当地民族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对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羁縻一词最早见于《史记》:“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羁,马络头也;縻,牛靷也”。《汉宫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羁縻作为一种制度,是在唐朝时确定下来的,全名叫羁縻州,是政府在边远地区设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代替行使权力,多设置于少数民族地区。其目的在于控制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以保证交通要道畅通,达到稳定西南夷、安定内地的需要。

这种松散式的管理使得中央王朝对其无法施行有效的直接统治,多种问题逐渐凸显。一是局势不稳。《史记·西南夷列传》载:“西南夷又数反,发兵兴击,耗费无功。上患之,使公孙弘往视问焉。还对,言其不便。及弘为御史大夫,是时方筑朔方以据河逐胡,弘因数言西南夷害,可且罢,专力事匈奴。”“数反”之下,岂有稳定可言?所以不得已只好建议停止开发西南夷,集中力量解决匈奴问题。其二是政令不通。中央虽派驻流官,但流官的治所仅是一些孤立的据点,管辖力量有限。这就使中央政权不能直接在这些地区全面有效行使权力,且当地少数民族又各自为政,政令不畅自然成为一种常态。其三是赋税不定。由于统治力量不足,赋税难以正常征收,只能征收一些象征性贡赋,目的在于宣示统治权。

分而治之,实行全面统治

东汉末年,群雄割据,天下一分为三。南中(今云南、贵州、四川西南部及缅甸东北部)许多掌握部曲(借指军队)的汉人上层人士,史书中称为“大姓”,以及许多少数民族头领,史书中称为“夷帅”“夷王”,乘机扩大势力,各自据地称雄。滇东、滇中有雍凯、孟获、朱提,牂牁郡有朱褒,越嶲郡有高定元。这些地区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中原王朝的控制。“今天下鼎立,正朔有三,是以远人惶惑,不知所归也。”三国鼎立局面形成后,西南夷地区成为蜀汉政权的后方,由于大姓夷帅称雄割据,蜀汉政权在初期自然难以对这些地区进行有效控制。尽管蜀汉政权主观上期冀降服这一地区,并派太守之类的一些官员去履职,但实际操作上仅能“遥领”所辖地区。《华阳国志·蜀志》载:“章武三年……丞相亮遣越巂太守龚禄住安上县,遥领太守。安上去郡八百里,有名而已。”至此两汉设置的羁縻郡县已趋于名存实亡。

基于此,蜀汉政权出于“鼎立”和一统天下的需要,须改变过去治理西南地区的方式,于是设置庲降都督,对南中实行统一的军事统治。庲降都督的设置有两层用意:其一,面对南中地方割据势力的强大,为平定南中,结束各地方势力称雄割据局面,必须实行军事强制,以武力实现安定;其二,由于东汉设置的郡县已名存实亡,而此时蜀汉又无力在此构建有效的统治体系,只能在诸郡之上设置一个军事统领机构,即庲降都督“立此职以总摄之”,以服务蜀汉的“复汉大业”。

南中地方势力的强大,成为蜀汉后方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三国志·蜀书十三·李恢传》:“高定恣睢于越巂,雍闿跋扈于建宁,朱褒反叛于牂牁。”凡此种种,不但危及蜀汉政权的稳固,更有碍蜀汉统一天下、光复汉室的霸业。这就促使蜀汉丞相诸葛亮在出师北伐之前下决心先征服南中。自建兴三年(公元225年)起,蜀汉分兵三路南征,诸葛亮亲任将军三渡泸水,七擒孟获,征平南中。在南征过程中,诸葛亮采取“攻心为上,攻城为下”的策略,降服了孟获这样的地方大姓,不但战争取得胜利,民心亦归顺。如此,诸葛亮不仅取得了控制南中的主动权,还为下一步强化治理奠定了基础。

征平南中后,蜀汉政权“改益州郡为建宁郡,分建宁、永昌为云南郡,又分建宁、牂牁为兴古郡。” 将两汉设置的越巂、牂牁、益州、永昌四郡分为建宁、云南、永昌、牂牁、兴古、越巂六郡,加上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设置的朱提郡,成为“南中七郡”。将四郡化分为七郡,其目的在于对南中地区各少数民族分而治之,使地方势力难以做大甚至联合反叛。至此,蜀汉政权的力量才得以深入南中,实现全面统治。

南中七郡设置后,仍归庲降都督统辖,但此时的庲降都督已由一个管理南中事务的军事机构发展成了蜀汉政权的一个政区。在这个政区中,蜀汉政权采取了与两汉不同的治理方式,以改变南中社会经济状况、发展生产来达到安定后方的目的。诸葛亮采取了迁徙南中大姓豪富到成都,削弱南中地方势力;任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改善民族关系,如孟获翟官至御史中丞;发展农业生产,为大姓分配部曲(借指军队),安定社会秩序等有效措施和办法。这些措施的实施,促进了西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南中社会秩序逐渐安定下来。杨慎《滇载记》载:“诸夷慕武侯之德,渐去山林,徒居平地,建城邑,务农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为诸葛亮北伐提供了有利条件。

两汉王朝经营西南地区与蜀汉政权征平南中、设置七郡,其目的都是为了内地统治的安定与统治者政治上的需要。两汉时期实行的是“羁縻”政策,是松散型管理,而蜀汉时期对南中的治策不仅消灭了地方割据势力,设置的郡县还起到了巩固政治、发展经济的作用。《三国志·蜀志·谯周传》说:“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自丞相亮南征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由此可以说明,蜀汉在南中设置的郡县具有了政区性质,这是中原王朝对西南地区治理方式的重要改变。这种改变,对云南与中原王朝关系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秦汉以来在西南地区设置郡县,目的和作用有所不同,其背后反映了中原王朝统治力量的变化,这种变化决定了对西南地区经略方式的变化。

(作者单位:玉溪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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