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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月3日起施行《规定》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日前,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将于10月3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管理规定》明确了民政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对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以及火灾事故处置等作了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对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等频次、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一本通”。比如,明确要求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明确规定了检查、巡查的重点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自我评定,并向社会承诺消防安全。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民政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自防自救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加之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年代久远,存在消防设施设备不配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风险。《管理规定》的出台既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标准指引,也为全省民政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管提供制度遵循,对筑牢民政系统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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