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明) 记者从昆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
《实施细则》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拟定,旨在保护和改善昆明市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城镇绿化品质,打造公园城市,建设“绿美春城”。其中明确,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门户网站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对危害城镇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鼓励认捐、认养绿地和树木,认捐、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实施细则》对新建生活圈居住区绿地面积指标给出细化要求: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每人2平方米;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每人1平方米;属于旧城改造、确实无法满足上述规定的,各级生活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层级控制指标的70%。各类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的绿化占地比例,原则上应大于或等于65%,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12米,各类广场用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35%。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提出。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144室,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法制和宣传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5036912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