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党晓培 见习记者 李燕) 记者从昆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昆明市对2017年发布实施的《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修订,正式印发《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并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一个重要的变化体现在救助对象扩大为机动车道路交通、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并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垫付超过7日,可由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昆明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操作流程上,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优化调整:一是规范了申请提供资料,不再强制要求受害人及亲属提供无力承担抢救费或丧葬费的证明材料,所需申请材料在实施细则中一次性告知并提供申请模板;二是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辖区交警部门专人对口联系机制,及时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和相关咨询;三是与医疗机构建立救助基金垫付事故救治绿色通道和专人对接机制,让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四是缩短审核垫付时间,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齐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垫付抢救费,3个工作日内垫付丧葬费。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11年来,共计垫付4446.79万元,帮助420名受害人获得及时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