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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施行

本报讯(记者 和茜) 12月1日起,《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10章77条,重新划定保护区,进一步明确了各保护区的定位、保护措施及监管要求;优化调整了省、市、县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湖泊管理局对泸沽湖保护管理的职责;建立了泸沽湖保护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

为守护好泸沽湖生态环境,宁蒗彝族自治县于1994年11月颁布实施《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丽江市于2019年颁布实施《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省于2023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每一次新制定的条例都对管理者和管理对象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

此次立法由滇川两省协同立法,两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的体例结构保持一致,均设总则、保护管理职责、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10章内容,统一了泸沽湖水质保护标准为Ⅰ类水质,同时对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统一,真正实现了一湖一标、一湖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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