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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取用地下水实行取水许可制

本报讯(记者 王淑娟) 12月15日,省水利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取用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等,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我省于2009年就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在依法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地下水监测体系还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等短板。

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49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污染防治、监测与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在章节结构上有优化调整,在具体条款上有创新、细化也有继承,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地下水保护、节约、利用和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

《办法》明确,取用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等。

《办法》还规定,定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对地下水超采区、漏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生态环境、地下水水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和过度开采;组织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等。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供水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抗旱应急的重要水源,更是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2021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地下水管理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我省针对地下水管理现状,及时修订《办法》,进一步规范地下水保护、节约、利用和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具体实践,对保障我省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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