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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率先在全省制定城市更新条例

本报讯(记者 李苏榕) 近日,记者从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6章40条,分别是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从“更新是什么”“更新谁来管”“更新依据什么”“怎样更新”“如何推动更新”五个方面对城市更新工作做了规范。此外,条例还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作出规定。

近年来,玉溪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2019年启动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代表的城市更新工作以来,完成投资18.8亿元,完成961个小区的改造,近5万户居民受益。玉溪市作为云南省唯一一家申报住建部第二批全国城市更新试点的城市,在全省率先制定《条例》,是玉溪市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玉溪市固化经验成果、为城市更新实践提供法治保障的实际需要。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渔琛介绍,玉溪市将注重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有效落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实效化,将《条例》创造性运用到住房城乡建设实践中,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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