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晓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五经普”)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组织实施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利于全面摸清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有利于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有利于整体掌握近五年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深刻认识云南改革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面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将“五经普”列为2023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要扎实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当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准备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全省各地正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紧锣密鼓地进行正式登记前的准备工作。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到4月底前,7.3万普查大军将对全省超3万个普查小区及涵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的超500万户普查对象,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逐一入户登记,全面摸清全省第二、第三产业家底。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认识,增强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的知晓度、配合度,自12月7日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开展了一系列“五经普”宣传活动,全方位、多维度、宽领域、立体化开展经普宣传,营造社会各界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主要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
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目前,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五经普”,对于摸清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
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专项试点结果表明,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利大于弊。一是统一调查时间,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收集基层数据,有利于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协调性。二是统筹布置调查任务,可以消除重复调查内容,整合重复环节,有利于优化调查项目、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协调调查结果,有利于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
更大力度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看,普查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从普查方法看,首先采取“地毯式”清查方法,对全省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新形势下,普查对象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营行为更加灵活多变,普查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因此,本次普查更加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手段在普查数据采集和审核中的作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协助查找普查对象,应用手持电子终端、自主填报等方式丰富普查手段,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40周年,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是确保普查数据、普查资料真实准确、科学完善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省经普办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延伸阅读
普查对象
应支持与配合普查
1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2
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3
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4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点摘录
经济普查对象是哪些?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不同类型的普查对象填写不同的表格。按照对象的不同,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普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会被泄露吗?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会不会依据填报的真实数据
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可以拒绝或迟报普查吗?
可以填报不真实情况吗?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被查到发生以下情形,将接受相应处罚:
1.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普查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纪律,能怎么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五经普”业务流程
1
2022年筹备阶段
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
2
2023年准备阶段
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
3
2024年实施阶段
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
2025年至2026年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目前,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准备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全省7.3万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厉兵秣马、整装待发,为正式入户登记、全面摸清云南第二、第三产业家底做好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