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2024全国两会特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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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开创区域协同立法新实践

立法实践

云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建设核心区,抓好保护治理工作既是自身需求,更是责任所在。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云南一直积极作为。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云南及时出台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并全面清理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统筹推进保护治理工作。

“分河(湖)而治”如何实现共同保护?地方共同立法是一条有效路径。2021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及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起同步实施,开启了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2023年9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同步通过了两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标志着云南省与四川省对泸沽湖保护实现地方立法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成为再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成功实践。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凌认为,区域协同立法在立法形式、内容衔接、工作机制等方面实现了创新,既对保护治理重大问题作出共同部署,又立足各省情况细化措施,在体现共性立法需求的同时,反映了各自保护治理实际和个性化立法需求,更好地解决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的问题。云南日报记者 瞿姝宁

  • 严格标准提升治理能力

  • 守好底线践行生态理念

  • 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 系统施治扛实源头责任

  • 报头

  • 开创区域协同立法新实践

  • 用法治力量推动流域绿色发展

  • 合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 渔民上岸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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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门口吃上了“旅游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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