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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召开

历史足迹

【开栏的话】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自1954年9月召开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为党领导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根本政治制度保障。即日起,本报推出“历史足迹”栏目,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梳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践,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制度成果。

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自下而上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难以实现。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基层政权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奠定了民意基础和政治基础。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标志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此次大会,1200多名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行各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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