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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

纵深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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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单位收入纳入预算;保安服务年初未纳入预算编制。”近日,嵩明县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财政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开展专题纪法教育,引导预算单位把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公正理财、廉洁理财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工作始终。

去年以来,嵩明县以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为抓手,通过全面自检自查、扎实推进整改、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监督体系、健全长效机制等措施,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多部门联合发力,全面提高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嵩明县组织全县127家预算单位开展单位自查,并开展两轮复查专项工作,共查找问题49个,“清源行动”覆盖率达100%。对发现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县财政局督促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函告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按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报告书并附相关台账依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通过全面摸排问题线索明确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检查、延伸走访、个别谈话等,对财会、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嵩明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该纪检监察组还督促县财政局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通过把财会监督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有关会计行为以及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

嵩明县不断拓展财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依托大数据手段开展监督,推动财会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

针对每年存量资金检查和监督检查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制度空白、责任缺位、治理短板等问题,嵩明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县财政局加强政策研究,从系统上、整体上进行谋划,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工作、规范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文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问题查找、整改落实、治理提升贯通融合。

本报通讯员 何香 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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