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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激发服务企业内生动力

八百余户机构服务企业万余次

本报讯(记者 季征) 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自2020年以来,我省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进一步降低全省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不断激发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服务的内生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购买专业科技服务。截至2023年,累计有888户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创新券,服务全省科技型企业10688次(户),创新券兑付金额达3125.82万元。

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和发放,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用券机构),向科技服务机构(收券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凭证。为推动全省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新要素充分流动,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发了创新券管理系统平台、确定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等,多次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进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库,向全省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评估、科技金融(科技贷款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服务。

科技创新券采取“事前登记备案,事后核实兑付,企业随时申请,机构集中兑付”的方式组织实施。目前,创新券申请、受理、兑付已实现网上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兑付一次。用券机构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单”选择所需服务类型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即可使用,不需承担后续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等事项。收券机构完成服务后在线提交相关凭证后,可向创新券管理中心申请兑付。

此外,为引导释放科技服务机构的科技资源效能,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通过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对外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并在创新券系统中接收创新券,省科技厅按其上年度创新券兑付总额的10%给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及科研助理能力提升或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标准及方法等研究,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云南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申请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服务,并可按自身需要多次申请使用创新券。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单项服务的兑付额度最高可达服务金额的50%,每家科技型企业年度综合可使用额度达80万元。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科技创新券的发放进一步优化了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并以其便捷的申请、购买服务流程,获得众多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认可,激发了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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