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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溅水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案情】近日,昆明公安交警部门接两名网友举报称,6月7日,他们在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万达广场附近被一辆灰色小轿车溅了一身水,请交警部门严查不文明驾驶行为。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找到灰色小轿车,并确认了举报事实。

6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也接到一起类似的报警。报案人称,自己是某驾校的教练员,当日10时许,其带着驾校学员在环湖南路与渔浦路交叉口练车。一辆云A号牌灰色轿车从该路段超车经过时溅起路上大片积水,由于当时教练车的车窗是打开的,大量水花从车窗溅到车内,驾驶人和副驾驶位的乘客被溅湿,车内仪表盘受损。接到报案后,大队民警立即调取路面视频监控录像,查实灰色轿车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通知该车驾驶人到交警大队配合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于上述两起案例,民警将依法对驾驶人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释法】民警告诫广大驾驶人,飞车溅水的行为不仅不文明不道德,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遇到此类情况可向交警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该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更加严重,驾驶人很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此前,就有驾驶人在经过学校门口时,故意加速通过积水路段,将水溅向路边师生及行人身上取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另外,很多情况下,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车辆溅起的水花会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很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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