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茜 汪笑荣 记者 张文峰) 今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探索推行“乡案县审”“县案代审”工作模式,对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呈报的自办案件进行逐一“把脉问诊”,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保障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共受理“乡案县审”“县案代审”56件,审结53件,发现并整改案件质量问题122个;根据审理反馈意见按程序给予党纪处分41人、政务处分12人。
富宁县纪委监委印发“乡案县审”和“县案代审”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同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案件形式审核和质量“黑点”问题记录通报反馈办法,对案件办理的程序审批、证据收集与闭环、纪法适用、办案效果等内容,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条目化的评查打分,实现对办案工作的有效监督和质量管理。积极构建“1121”审理工作法,即实行“一案一议、两审一反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一案一议”是指每件案件由自办案件单位组织人员讨论审议,“两审一反馈”是指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卷宗进行初审,案件审理室再审核,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自办案件单位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纠治错误,查缺补漏,保证案件质量。
提升基层办案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提升乡镇纪委干部履职能力。富宁县纪委监委紧盯办案工作薄弱环节和办案人员能力方面的短板、弱项,建立办案轮训机制,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列为轮训对象,通过专题授课、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方式,以干促学,提升业务能力;以纪检监察干部“每月一主题”培训为契机,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以及处分执行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剖析,交流办案经验和体会,确保干部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
“我们要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工作‘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乡镇纪委、县级部门自办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努力打造‘铁案’工程,持续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富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