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 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云南省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党晓培 李向雄) 为加强瓶装燃气管理,规范配送服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云南省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对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供气企业的责任、配送车辆和人员的要求、经营服务规范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

记者从省城市燃气协会了解到,目前全省有瓶装燃气企业222家,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从业人员9336人,其中作为全省供气量最大的昆明市有配送供应站439个,配送人员2336人。此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管理办法》,对燃气用户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禁止燃气用户自提瓶装燃气,实行实名制销售,用户不得与两家以上的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确保供气企业向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对服务、安全检查全过程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配送车辆进行了限制,不得使用非货运车辆、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配送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设置醒目的标志字样,在车身两侧印制二类危险货物的菱形标志、“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或“瓶装二甲醚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符合条件的配送车辆应当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统一编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车辆,不得进行瓶装燃气配送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配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送人员工作牌(证)应当包含企业名称、配送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工号、照片等,配送人员不得配送非本供气企业气瓶。供气企业分派配送任务时,应当下达配送通知单。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巡查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应制定实施细则,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共同推动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的规范化,为群众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 花样场景催热“清凉经济”

  • 云南野生菌烹饪技能竞赛决赛在易门县举行

  • 报头

  • 点翠焕彩有新篇

  • 我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 63名群众成功转移避险

  • 要闻简报

  • 7月云南CPI环比由降转涨

  • 《云南省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实施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从“以吨计”到“以克计”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