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办法》

保障成年孤儿社会安置

本报讯(记者 吴沛钊)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了《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为统筹做好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办法》共14条,明确了安置对象、保障范围、安置评估、完成时限、补贴标准及形式等内容。根据《办法》,我省对年满18周岁的、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具有机构集体户口的孤儿,以及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参军,毕业(退学)、退役后符合条件的孤儿进行多形式安置。保障范围覆盖社会就业、住房保障、户籍迁移、基本保障等多方面,保障时限一般为1至2年。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省民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安置到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政策予以生活保障。

近年来,我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扩大保障服务范围,儿童福利事业稳步发展,逐步构建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体系新格局。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0.71万名孤儿、1.8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

  • 2024怒江峡谷马拉松鸣枪开跑

  • 巴黎残奥会11名云南残疾人运动员为国出征

  • 报头

  • 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撬动产业发展大局

  • 让疫苗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 保障成年孤儿社会安置

  • 魅力乡村乘“风”而起

  • 氢能驱动未来 共享绿色发展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