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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日结工权益保障不能缺位

吴学安

“去年打零工的时候,我摔伤了胳膊,鉴定为伤残十级,雇主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因为没有劳务合同,维权过程非常被动……”近日,山东省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潘静向媒体反映。

报道中的“零工”是以日结工资为形式的用工模式,这类用工大多集中在零工市场、人才劳务市场等地,雇主多为转包单位和个人,他们与务工人员之间通常以口头约定的形式确定用工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因为缺少劳务合同等必要手续,一旦发生拖欠报酬或伤害事故,务工人员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日结工在我国劳务市场早已存在。虽说日结工的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但由于具有自由度高、能快速见到收益等优点,受到不少劳动者青睐。然而“无约束”“无协议”的背后,往往存在劳务中介层层转包、扣押工资等现象。

按法理,哪怕只打一天工,日结工的权益保障也不能缺位。维护这部分群体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应介入监督、规范管理,并根据日结工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理措施。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武器严查劳动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明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责任和义务,在完善保险机制上多下功夫等;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平台发布日结工作的情形,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管理及信息管理。对于需要录用日结工的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日结工用工制度,明确与日结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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