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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电动车限速规定不能成摆设

刘天放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继续沿用了2018年提出的电动自行车设计速度最高25公里每小时的规定。这个规定虽然已经实施5年多,但落地执行效果却打了折扣。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解限速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合乎国家标准的车在解限速后能开40、50公里每小时。记者暗访门店发现,逃避监管可“先上牌后解速”,而且,速度安全提示音也会消除,以至于“你提车,我解速,想骑多快就能骑多快”的乱象不断。

据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达两千多万辆,社会保有量近3亿辆,居世界第一。但同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上升最快。由于电动自行车并没有全部登记,事故后有的很难找到当事人,有时候致使交通执法难以落实。

因此,对非法解禁限速,必须严格执法遏制乱象。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必须以“硬核”措施应对,该处罚的处罚,该没收的没收;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呼吁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不购买解限速后的电动自行车。

尽管新国标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除了给企业6个月的设计、生产过渡期以外,还将多给销售方3个月的时间,用以消化旧标车库存。但此前提出的电动自行车设计速度最高25公里每小时的规定必须认真落实,不能让电动自行车限速规定成摆设,才能更好地与新规衔接,最大程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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