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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省“生态为民”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本报讯(记者 胡晓蓉) 《2025年云南省“生态为民”行动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下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办好省政府2025年10件惠民实事中的“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根据《方案》,我省将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我省群众投诉问题、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选取100个问题,作为2025年云南省“生态为民”行动问题清单,即省级问题清单,重点攻坚办理,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州(市)将参照省级做法,自行选取一定数量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延伸开展“生态为民”行动,建立完善“生态为民”行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效机制。

其中,问题选取坚持5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必须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群众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多、反映强烈,且2025年内必须解决的问题。二是以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问题为主,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问题,须是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三是优先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12345市长热线转办件、信访举报件中选取尚未办结问题。四是尽量选取涉及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噪声、辐射等方面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五是尽量涵盖更多的受益群众和受益区域,选取问题原则上需覆盖更多县级行政区。

问题选取包括两个主要程序,一是广泛征集问题线索。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广泛征集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经汇总后,对照问题选取原则进行筛选,初步形成问题清单。二是核实问题清单内容。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州(市)进一步核实补充问题清单内容,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州(市)重点核实问题真实性、目前实际办理进展,已办结的不再纳入清单;对拟纳入清单的问题,各州(市)逐一明确办结目标、整改措施、办结时限原则上最迟不能晚于2025年11月30日。

为确保整改工作纵深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鼓励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整治一片区域、形成一套经验”。同时,着力构建日常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与督察、纪检工作联动机制,健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效机制,持续践行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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