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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乐见物业分红成风尚

龙舟

日前,昆明义承金川府小区在交房仅一年后,其物业管理方将2024年的38.05万元物业收益以抵扣物业费的形式分配给业主,引发广泛关注。在笔者看来,这一事件不仅践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透明化运营和利益共享的理念,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物业公司打了个样。

根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也就是说,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广告、停车、设施租赁等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公司习惯于将公共收益视为“私产”,账目公示流于形式;而业主一方,要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团结起来维护权益;要么默认如此,形成了“服务缩水—缴费率低—服务缩水”的恶性循环。

物业分红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业主带来了实际的经济利益,更在于重塑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然而,要推动物业分红常态化,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努力。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分类指导标准,在确保服务品质的前提下,明确收益分配启动线及分红比例,为物业企业提供清晰的操作框架。业主群体需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物业公司定期公示收支明细,促进双方有效沟通。监管部门还可通过制度改革,将分红情况纳入物业企业评优评级体系,并在税收优惠、信用加分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激发物业企业开展分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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