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党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玉溪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段毓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5年4月26日3时23分在玉溪逝世,享年96岁。
段毓华,男,汉族,1929年1月生,云南华宁人。1946年10月参加革命,194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云南省工委华宁盘溪交通站支部支委、盘溪区委书记、县委委员、第三区委书记,玉溪地委组织部副科长、地区直属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元江县委副书记、书记,玉溪戏院党总支书记兼经理,红河公社党委书记,化念公社党委书记,玉溪地委调研组副组长,澄江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玉溪公路养护团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玉溪地区“五·七”干校革委会副主任,玉溪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玉溪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思茅地委副书记、书记,玉溪地委书记,省人大玉溪地区工委主任等职。1994年1月离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