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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上接3月12日第八版

第三章 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全面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第一节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制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构建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持续开展省级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自查清理和大数据监测抽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强政府违约失信信息归集共享。

第二节 推进市场设施统一联通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广“散改集”运输。积极培育多式联运市场,推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制定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构建多级互联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体系,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安全共享。纵深推进招标投标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节 打造统一要素资源市场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完善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市场服务。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强化统筹金融服务与监管,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服务功能,持续提升“融信服”平台信用数据共享质效。积极配合全国统一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启动与国家拟建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昆明国际数据交易平台,推动数据交易流通。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澜湄区域共同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革,探索实施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第四节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反垄断执法,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持续优化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强化“互联网+监管”、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等联动,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强化专利转化运用,深化商标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大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力度,深化网络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第五节 推动政府行为尺度统一

规范政府采购和地方招商引资,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查处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七篇 深化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破除制约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第一章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遵循,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统筹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债务风险化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树牢价值创造理念,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强化国有企业产业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巩固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控制力,强化国有企业对能源资源和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支持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国有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循环畅通中的支撑带动作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持续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管控机制,持续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实施国有资产盘活工程,盘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存量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

第二节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攻关,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发挥中国—南亚博览会、滇商大会等平台招引投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创新符合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行动,实施企业家孵化成长工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弘扬企业家精神、滇商优良传统。“十五五”期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持续保持在50%以上并合理增长。

第三节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聚焦“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加强服务保障,培优扶强“六上”企业。做强高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优势特色工业企业,重点引培精深加工和产业配套企业。固基培强建筑业企业,引培具有“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能力的优质企业。优化升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支持企业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优势文旅康养企业,培优做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科技型企业,支持“科创飞地”等平台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外贸外资企业,持续推动“云品出滇”。支持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扶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力度。

第二章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深化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擦亮“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营商环境品牌。

第一节 持续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内卷式”竞争,为全社会创业创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持续提升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水平,促进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深入开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和厅局长服务企业“坐诊”、“巡诊”、“上门问诊”等活动,持续办好年度“10件惠企实事”,推动各地各部门常态化政企沟通。

第二节 持续建设稳定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提升涉企法律服务水平,推进昆明法务区、昆明南亚东南亚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等服务。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路径,推广“一站式”诉讼服务和特色调解模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深化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三张清单,建立完善政府诚信履约长效机制,加快清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防止新增拖欠,维护政府信誉。

第三节 持续建设开放融通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强化省地联动、部门协同及州(市)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健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紧盯重点特色产业,因业制宜,将精准招商和推介招商相结合,推进产业链招商、资源招商、场景招商、绿电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模式,提升投资和招商引资服务质效。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等政策,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持续提高云南“单一窗口”信息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第四节 持续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

推行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为“高效办成一件事”。用好一张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智能办”,拓展“跨省通办”服务范围。推行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全程服务保障,融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完善惠企政策服务窗口功能。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报建管理,提高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效率,持续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强化政策服务供给,依法依规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提升地方经济治理效能

坚持系统集成、突出重点,注重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积极推动和落实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升财税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一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建设。加强财源建设,规范收入征管,全面盘活国有资金资源资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升财经纪律严肃性。完善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机制,强化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改革、重大任务的财力保障。加大重点领域民生投入,增强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有序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范政府间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财会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第二节 提高金融治理和服务能力

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风控有效、服务良好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推动跨境金融开放提速,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大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多渠道补充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

第三节 推动经济政策协同发力

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完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围绕实施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健全完善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健全预期管理机制,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第八篇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第一章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

一以贯之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基础、腾出环境容量;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以大开发促进大发展;坚持以产业大突破支撑大开发,用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常态长效持续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电+先进制造业”,推动绿电价值转化,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合作,加强滇中城市群、滇东北城镇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联动发展,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探索完善特殊功能区差异化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作用,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以及各类管控边界,合理引导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农业空间安全稳定、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乡生活空间品质宜居的美丽云南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三章 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聚焦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引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构建“昆明率先、滇中引领、区域协同、廊带联动、全域开放”的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格局。

第一节 昆明率先

强化省会城市引领作用,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推进昆明都市圈建设,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建设实力春城、温馨春城、开放春城、绿美春城、幸福春城、效能春城,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提升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门户、区域消费中心、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支持昆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节 滇中引领

滇中地区包括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和红河州北部7县(市)。以中心城市带动都市圈,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支撑区域协调发展,做精做强昆明核心功能,加快曲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培育玉溪、楚雄、红河3个增长极。依托滇中地区国家级新区、各类园区、开放合作平台,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有色和稀贵金属及新材料、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低空经济、金融服务、会展经济等产业,强化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构建产业互补、错位发展,交通便捷、物流畅通,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推动滇中地区更好发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区和动力源作用。

第三节 区域协同

完善省级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区域间协同联动发展。滇中、滇西、滇南、滇东南、滇东北各区域发挥比较优势,以跨区域通道建设为基础,以重点城市协调联动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跨区域联结型地区发展为重要支撑,以健全区域间规划统筹、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为保障,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进政策协同、产业协同、创新协同、基础设施协同,形成协同联动、错位发展的格局。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深入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加强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

专栏15 区域协同发展重点任务

各区域重点产业布局。滇西:保山市、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重点发展文旅康养、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现代物流、生物医药等产业。滇南:普洱市、西双版纳州,重点发展文旅康养、特色农业、现代林业、现代中药(民族药)、边境贸易等特色优势产业。滇东南:文山州、红河州南部地区,重点发展绿色铝、中医药、特色农业、新能源等产业,培育壮大跨境电商、跨境旅游、跨境金融。滇东北:昭通市,重点发展电力、绿色铝、新能源电池、磷基、高原特色农业等产业。

联动省内跨区域发展。发挥滇中城市群核心带动作用,完善滇中与滇西、滇南、滇东南、滇东北各区域间交通通道,强化能源资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资源等方面合作共享,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区域间创新链产业链高效合作。

深化省际间跨区域合作。依托省际间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推动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文山州、丽江市、迪庆州等与周边省份跨区域联结,促进省际交界毗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构建更为紧密的产业协作网络。

第四节 廊带联动

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好内外统筹、双向开放文章,用好中缅、中老经济走廊协作机制,落实中越“两廊一圈”建设涉及云南事项,畅通跨境跨省通道,加快推进中老铁路沿线经济带、渝昆高铁经济带和沿边经济带发展,将云南打造成为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之间的纽带、大循环双循环的重要支撑,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体现云南担当。

专栏16 廊带联动发展重点任务

畅通联动通道。依托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管道和空间信息网络,推动中越、中老、中缅方向的交通物流、能源、数字信息等大通道建设。积极参与渝滇川黔省际通道布局与建设行动,统一布局跨省公、铁、水运项目,在联通省际“断头路”、毗邻地区公交线路的技术标准、标识体系上率先实现统一,推进渝昆高铁滇川黔沿线集疏运路网强化工程。

搭建联动平台。发挥中老铁路“黄金大通道”辐射效应,积极推进中老铁路沿线协同发展商贸物流、文旅康养、边境贸易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与越南在产业、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落实滇中新区和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贵州贵安新区的合作机制,以先进制造业合作为引领,加强重点园区、开发区对口协作。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开放能级,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能力。

健全联动机制。深化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共建长江上游毗邻地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赤水河流域第三轮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并落实川滇长江干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产业、科技、人才等方面协作,推动省际间产业链、供应链联动布局。强化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省际共商、发展共享,深化产业协作、园区共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联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深化高原特色农业国际合作,强化与周边国家的能源资源国际合作开发,协同物流网络与产业外向发展,深化文旅科教国际合作,带动技术、装备、服务和标准“走出去”,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利用绿电价格优势,精准承接绿色高载能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绿电+电池”、“绿电+有色金属”、“绿电+智算”,构建跨区域绿电产业链,吸引互联网、人工智能企业在长江上游布局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等,共建“东数西算”重要节点。

第五节 全域开放

云南经济要发展,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统筹好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全域联动与极点支撑,加快大通道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亚)班列对接,推动沿边开放、陆路开放、向天开放、向海开放,把云南打造成全方位开放的新高地,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作出云南贡献。

沿边地区依托口岸、通道、沿边城镇,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合作平台建设,提升发展能力和开放水平。非沿边地区提升与沿边地区及国内外其他地区的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跨境电商,探索构建“枢纽+通道+平台+产业”模式,与沿边地区协同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进出口加工基地、商贸服务基地和物流配送基地,加快沿边地区与非沿边地区联动发展。

建设“空中丝绸之路”,以昆明长水国际航空枢纽为重点,丽江三义、德宏芒市、西双版纳嘎洒三个国际航空口岸为补充,增加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通航点,提升枢纽机场、口岸机场开放能级,构建国际航空客货运大通道。融入海上丝绸之路,有序推进水富港、富宁港、关累港等建设,提升金沙江、澜沧江、右江航运能力,实现与平陆运河的高效链接,配合国家推进中缅、中老泰、中越等公路、铁路、水路出海通道建设,实现“通江达海”的双向畅通。

第九篇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持续提升城镇化水平,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第一章 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巩固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成果。实施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人地钱”挂钩机制,推动财政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倾斜。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二章 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优化“一圈一群两翼一带”城镇空间格局,做强以昆明都市圈为龙头的滇中城市群,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沿边城镇带发展,推动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第一节 做强以昆明都市圈为龙头的滇中城市群

做强做精昆明核心功能,培育壮大昆明都市圈,推进同城化发展,促进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动滇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以昆(明)曲(靖)、昆(明)楚(雄)工业协同,昆(明)玉(溪)、昆(明)曲(靖)科创协同,昆(明)红(河)文旅协同为重点,优化城市群内各区域产业分工和空间联系,构建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发展格局。加快曲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高水平建设云南先进制造业中心,高标准建设网络型基础设施样板,高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城市,高质量建设区域功能中心。

第二节 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发挥潜力地区城镇化主阵地作用,推动潜力地区县(市、区)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方面加快突破。推动城镇化率较低的地区加快发展,突显各地优质资源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夯实县域产业支撑和就业岗位保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培育县城和重点镇联合做强的城镇组团,推动有条件的城郊村更好承接城市消费、旅游、休闲等功能。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较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

第三节 加快以边境州(市)为重点的沿边城镇带发展

以边境县城、边境重点乡镇、口岸和园区为支点,持续提升边境城镇稳边固边、人口集聚、安全发展能力。依托沿边产业园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边民互市等,培引重点类型加工企业落地。优化边境城镇、抵边村寨等载体布局。打造“全域、市(县)、镇”多层次开发开放载体,推动口岸城镇、县城、中心城市协同联动发展。以产业和就业为支撑,建立与人口流入地相配套的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体系,增强边境城镇承载能力,保持沿边城镇人口总体稳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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