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月18日第八版
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落实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动实施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第三节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行动。深化“三治一改善”,加强滇池、洱海、抚仙湖等重点湖泊水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提升杞麓湖、异龙湖水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重点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控,落实重点高原湖泊“9+1”法规体系。加强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等六大水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监测能力建设,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开展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到2030年,重点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
第四节 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面源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第五节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提升冶炼渣、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中心。全面推动磷石膏综合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消除磷石膏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持续从严监管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开展产废单位规范化建设,优化提升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水平。深化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管控,以六大水系干流和边境地区为重点常态化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提质扩面。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有序开展重金属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深化历史遗留问题治理。
专栏26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加快交通运输结构低碳绿色转型,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积极开发新能源重卡应用场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监管,杜绝城市建成区范围非道路移动源冒黑烟现象。
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攻坚。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涉气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情况下,逐步取消重点涉气企业烟气和含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路。
湖泊革命攻坚。积极开展高原湖泊内源污染治理攻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入湖河流和沟渠整治、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藻华防控、水生态修复等。
重点流域保护治理攻坚。实施长江(金沙江)污染治理“八大行动”,强化螳螂川等重点水体系统整治;推动珠江(南盘江)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总磷污染问题;抓好赤水河(昭通段)保护治理;全面推进群众身边受污染小微水体整治。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污水乱排放整治,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老旧街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城镇规划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填补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覆盖空白区;推进供排水综合管理、厂网一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城市建立完善全链条垃圾分类系统,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聚焦美丽乡村整县建成任务县(市、区),推广绿色农资,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厕所革命、黑臭水体等治理和提质增效,健全农村环境设施运维和监管机制。
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全覆盖,有序开展农用地污染源整治;持续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实施颗粒物治理设施提级改造。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攻坚。深入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整治、填埋场排查治理等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紧盯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筛查、管控、治理试点。
第二章 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生物生态安全,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典范。
第一节 夯实“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保护青藏高原东南缘、哀牢山—无量山、南部边境生态屏障,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地带、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怒江、迪庆—丽江、元江、普洱—西双版纳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和滇东南、滇东北—滇中水土保持廊道,重点高原湖泊、干热河谷等重要生态空间。聚焦生态短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亚洲象、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创建,提升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管理水平,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第二节 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建立天然林、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持续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耕地、林地、草地保护力度。开展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干热河谷生态带建设,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利用
拓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会议后续效应,落实“昆明宣言”、“昆蒙框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亚洲象、绿孔雀等旗舰动物保护,完善国家植物园为主体的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体系,健全就地保护体系。加快申建西双版纳、昆明等国家植物园。开展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试点。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共同打造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绿色发展样板。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化利用,巩固用好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拓展生物资源产业化开发路径,推进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与民族生态文化协同发展示范。推动生物多样性与城市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安澜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到2030年,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90%。
第四节 提升生态安全维护能力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防治。强化生物安全风险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加强重点区域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健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实施水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防灾减灾和生态脆弱地区等领域区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和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发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洱海)论坛等影响力,搭建多层次国际交流平台。
第三章 加快全面绿色转型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工业、能源、交通、城乡建设、消费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一节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实现煤炭、石油消费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构建涵盖州(市)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管理体制机制。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发挥绿电优势,加快形成“绿电+”新业态,加快推进绿电价值转化,推进绿电认证、绿电招商和场景应用,丰富低碳零碳产品供给,高质量建设一批省级零碳园区,争创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省级以下能源平衡表编制水平,加强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统计核算领域的应用,强化碳排放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有序开展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充分运用碳市场机制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支持有利于发挥云南绿色优势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开发,规范有序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开发和储备。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开展典型低碳零碳先进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推进大理州、丽江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
第二节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落实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推进“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严格开展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严格执行节能监察制度,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工农业节水,发展节水型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粮食节约减损,完善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粮食和食品全链条各环节浪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勘查开采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注重原材料节约,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优化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强化废钢铁、废纸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第三节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实施“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发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支持企业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加强绿色产品认证。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积极扩大绿色消费,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以“以旧换新”等方式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办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第四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路径,打造多领域美丽示范样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完善落实体制机制
健全责任和考核制度,研究建立美丽云南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督察等制度。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法治监督体系,严格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有序推进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节能降碳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立改废,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第二节 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持续推动普洱市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深化九大高原湖泊等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结果应用。实施“碳汇云南”行动,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碳汇开发管理机制,积极鼓励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参加国家碳市场交易。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化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长江干流(四川、云南段)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旅游+”等业态模式,搭建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第三节 打造多领域美丽示范样板
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在筑牢生态安全底线、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绿色生产力、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等领域形成一批在全国有标志性、创新性的建设成果。持续加强美丽交通、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景区等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坚持扩绿兴绿护绿“三绿”并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涵养能力。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绿化。到2030年,建设美丽城市10个以上,力争2个城市列入国家美丽城市示范标杆,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40%以上,美丽河湖建成率达65%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优秀案例。
专栏27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
碳达峰行动。实施绿色能源强省建设行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行动、固碳增汇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协同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
零碳园区建设。推进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深化建设云南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电池片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甸片区)、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富宁产业园区(富宁片区)、云南砚山产业园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绿色硅片区和精品咖啡片区)、云南宜良产业园区、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及绿色能源片区)、云南思茅产业园区(宁洱片区)、云南华坪产业园区(石龙坝清洁载能产业片区)等15个省级零碳园区,并动态评估调整。
三江并流核心区保护体系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地理标识体系、智慧化管理系统建设,实施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香格里拉千湖山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补偿等项目,维护地区生态平衡和稳定。
干热河谷生态带建设。持续推进干热河谷保护性开发,打造干热河谷生态带大IP。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实施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现代化灌区;在适宜地区发展“光伏+农业”;因地制宜建设热带水果、冬早蔬菜等特色产品重要生产基地和特色产业带,打造精品水果走廊。挖掘特色文旅资源,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
第十六篇 不断深化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用好民族关系亲密融洽的宝贵财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良好局面。
第一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引导各族群众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基础,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
第一节 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深化拓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同心共圆中国梦”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引领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
第二节 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
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活动,用更多反映“五个共同”的文艺作品浸润人心,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情感共鸣和高度认同。实施“文化兴滇”行动,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打造一批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项目。搭建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的平台,举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等,促进各民族文化相通。
第三节 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巩固国家统编教材全覆盖使用成果,全面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实施边疆民族地区教师普通话能力提升项目。深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形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习惯和风尚。到203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87%。
第二章 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
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让各族群众日子更红火。
第一节 加大民族地区政策支持力度
优化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完善对口支援机制,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持续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等加快发展。加强共同现代化试点建设,巩固拓展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推动边境地区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加快推进民族地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二节 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依托民族地区独特资源禀赋和沿边开放优势,培育特色产业,激活新兴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强化产业区域协作力度,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边疆特产销全国等行动,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在边疆民族地区落地生根、做大做强,提升民族地区“云茶”、“云咖”、“云花”、“云药”、“云水”、“云糖”等品牌效应。用好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支持创新开发民族手工业品,推动群众持续增收致富,不断构建民族地区多元互补、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边境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各族群众既“富口袋”又“富脑袋”。
第三节 加快补齐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支持民族地区新改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及供水质量,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推动沿边地区网络向5G和千兆光网提质升级。强化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通过帮扶、合作办学等方式扩大民族地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总量,健全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统筹省内外三级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深化民族医医疗机构和专业学科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水平,夯实各民族全方位互嵌互融的物质基础,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三章 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为各族群众营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良好环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
第一节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阵地建设
坚持面向基层、重心下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效升级,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建设,建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库,争创更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到203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不少于40个。
第二节 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
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深入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推动民族团结特色体育赛事广泛开展,繁荣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以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放大劳动力转移就业、旅游旅居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效应,积极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经营主体作用,探索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阵地,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推进交融互嵌。
第三节 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推动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民族地区“新市民”赋能行动,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和制度保障。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跨区域协作合作机制。把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融合的着力点,建设一批“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
第四章 深化民族宗教事务治理
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常态化开展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引导宗教界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持续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引领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专栏28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记录、研究、出版和数字化保护传承。开发民族文化精品,巩固提升已有的民族文化品牌。
兴边富民工程。支持边境县(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一批和美村寨、边境旅游示范村。
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覆盖全省的示范建设格局。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丰富“团结进步同心营”活动内涵,拓展研学活动、体育赛事、文化交流、志愿服务等交流形式,形成跨区域、多层次的交流机制。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强化跨区域就业联动,设立就业服务站点,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民营企业进边疆等机制作用,培树推动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深入推进价值引领、骨干培训、讲解内容完善、展陈提升、特色资源开发、试点示范“六项行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文旅发展规划。
互嵌式社区建设。着力构筑“和美邻居”、“和美同乐”、“和美幸福”、“和美安康”、“和美相亲”五个“一家人”社区,试点建设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全力新建一批,建成1000个以上“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提升工程。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有机结合,健全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体制机制,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及综合治理能力。
第十七篇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打好边疆治理持久战,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章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特色实践。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各族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纵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落实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青少年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深化与港澳台及海外交流合作。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更好凝聚侨心侨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
第二章 推进法治云南建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