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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10项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稳定扩大岗位 3年新增就业3.5万人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实习生 吴桐)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3年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

《方案》提出,2022年至2024年,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10项行动。

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实名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制定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全省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州(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开发和确定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部门要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组织对接一批国内头部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

《方案》明确,要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培育10个以上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选树1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100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帮扶100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要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对1500名以上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要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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