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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施行

本报讯(记者 熊明) 《昆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于今年3月6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共7章27条,主要包括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有关组织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附则,全面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清单,逐级规定不同行政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履职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着重细化发改、教育、公安、司法、自规、住建、交通、水利、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28个部门(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实施细则》明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监督充电基础设施,督促建设运营企业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消防车通道建设要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要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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