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员工的工资构成越来越复杂化,部分企业选择与员工签订“包薪制”合同,让用工管理简单化。
“包薪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在部分加班安排较多且时间相对固定的行业中比较普遍。然而,随着“包薪制”的广泛应用,出现了部分企业企图用“薪资打包”的方式变相延长工作时长、不足额支付加班费、降低福利津贴标准的钻空子行为。例如,有的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承包协议,因月薪不明确,公司“有意”降低了其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事实上,“包薪制”不等于全包了,这样的用工模式更不能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挡箭牌。现行法律法规对“包薪制”的工资约定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该恪守底线行事。例如,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同时按照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有关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对此,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及追责制度。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该积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注意防范,留心合同条款;另一方面,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锁定证据依法维权。同时,也期待“包薪制”能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让劳动者维权更有法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