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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铁路沿线4州市联合出台工作指引

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本报讯(记者 王琼梅) 日前,《中老铁路沿线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工作指引(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适用工作指引。工作指引针对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主播服务机构等不同营销主体应遵循的法定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和指引,明确各方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针对商品服务和直播营销的合规要求方面,从产品质量、登记许可、广告宣传、消费维权、食品安全、恶意营销、公平竞争、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知识产权、未成年人及老年人保护等方面,对直播营销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指引,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经营提供依据。

工作指引明确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加强直播营销生态管理,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责任。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按照平台规则和合作协议,依法对直播营销活动进行规范建设、内容审核以及违规处置。

鲜活易腐等易因物流运输原因品质受损的食品、非标准化的食用类农产品,需谨慎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避免引发消费争议。从事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直播营销,要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销商品应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平台内经营者要确保直播销售的商品符合产品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出现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等行为。

平台内经营者要依法落实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经营者责任。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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