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富源县胜境街道村民蔡某在响水河水库校核水位线沿地表外延500米以内的地带采石、取土,违反《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富源县水务局依法对蔡某作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富源县抓实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案例。在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过程中,富源县严把审批关、验收关、征缴关、检查关,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方案审批、补偿费征收等环节,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近年来,富源县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16个,接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07个,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631.48万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217次,复核疑似扰动图斑618个,查处违法违规项目53个。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落实治理措施、未验先投、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群众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多部门联合督查、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强水土保持责任追究及案件查处力度。”县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介绍。
此外,富源县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先后完成珠治工程、农发水保项目等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平方公里;有序推进墨红镇鑫衢、竹园镇团结等47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阶段性验收,修复矿山损毁面积约1765亩。
在多部门通力协作下,富源县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管成效显著,实现荒山变绿坡、秃岭换新颜。近年来,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1.31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90.9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70.75%。计划到2025年全县水土保持率达73.01%。
本报记者 博达 通讯员 王园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