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8日对外发布。
意见指出,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为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提出本意见。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提出,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人才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