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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通过《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以及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等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8日在昆明召开

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小三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等8件州(市)地方性法规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8日在昆明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增加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国英、李文荣、徐彬、任军号、罗红江,秘书长韩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洋,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负责同志,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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