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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出台地方标准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

本报讯(记者 杨艳鹏 李建国) 近日,保山市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为相关部门提供监管依据。《规范》自2024年12月10日起实施。

据介绍,保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1.62万辆,近3年来,全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34起,直接经济损失52.5万元。目前,保山市232个住宅小区拥有电动自行车9.4万余辆,符合消防要求的充电口仅有1.5万余个,部分停充点未做防火分隔、未设置消防设施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规模、面积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且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范》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基本条件,包括选址、布局、建筑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室内、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的安全出口数量,以及安全出口设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并明确了设施的配置标准。

《规范》还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电气安全进行了规范,包括电气线路的设置、电气设备的选型和使用、防雷击措施等,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与管理责任、火灾处置职责等。《规范》的出台填补了保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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