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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拓展“高速+”产业融合发展

本报讯(记者 朱丹) 5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介绍,为通过高速公路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提升综合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4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印发了《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政策措施》围绕融合发展基础、路径、活力、制度四个方面,明确16条措施。

在完善融合发展基础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要创新发展方式,对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鼓励在可研报告中设立融合发展专篇,整体谋划、并行审批(核准、备案);对于存量高速公路,鼓励盘活低效资产、开发沿线资源,专业化、市场化实施“高速+”项目。要盘活土地资源,沿线政府做好高速公路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支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产权登记,支撑“高速+”项目落地实施。要拓宽投资渠道,突出经营单位主体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补充力量,专业化推进“高速+”项目建设运营;定期推介“高速+”项目,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推动一批核准模式建设的企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

在拓展融合发展路径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高速+工业”“高速+文旅”“高速+光伏”“高速+物流”“高速+石材”“高速+数智”等项目。

在激发融合发展活力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要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增强服务区经营水平,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保障通行服务功能。

《政策措施》集中体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特点,引导经营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市场化引入民间资本开展融合发展,确保项目运营专业化、项目收益最大化。体现“四个兼顾,一个引领”的特点,兼顾新建(改扩建)项目与存量项目,兼顾一二三产业,兼顾收益增长与服务水平,兼顾单一与融合发展。以规划和清单为引领,规范盘活土地资源,规范实施“开口子”“高速+光伏”等项目。体现“协同发力,保障实效”的特点,州(市)、省级部门、经营单位、民间资本、金融机构等协同发力,各负其责推进项目实施、政策供给、要素落实、金融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为融合发展培育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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