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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李海球)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7月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为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为体现公平原则,所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31.50元。挂钩调整,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增加0.6元;为体现“多缴多得”原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48%增加。

倾斜调整对象为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累加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增加35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人员、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别按单位驻地或待遇领取地的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增加2元,二类地区增加4元,三类地区增加8元,四类地区增加15元,五类地区增加30元,六类地区增加5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增加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实际调整水平会因个人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也体现了向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要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的不同,实际的调整水平会存在一定差异。

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补发,7月31日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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