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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访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高俊

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激发和保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动能方面将发挥哪些关键作用?

高俊: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设有“科技创新”专章,提出了鼓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具体举措,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等。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来说,这些法律条文表明了党和国家一以贯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鲜明立场,将有助于优化创新生态,全方位纾解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痛点与困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释放创新活力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近年来,我省在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出台了哪些关键举措,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高俊:云南省每年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约占总经费的三分之一,6个云南实验室中有2个布局在民营企业;全省10个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在民营企业;截至目前,我省累计选派600余人次“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等科技人才入驻民营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一大批民营企业因此解决了行业技术难题,走上了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通过创新发展,沃森生物、贝泰妮、云南锗业、云南国钛、宇泽半导体等一批民营企业在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挑起大梁,已成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生力军。目前,民营企业总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97.9%,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的74.3%。

记者: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省科技厅将重点从哪些方面着手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高俊:省科技厅将从6个方面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是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现行科技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及时清理、废止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决策,在云南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等政策的制定上,广泛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三是构建完善需求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单独面向民营企业征集科技创新需求,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国有企业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攻关,让民营企业成为“出题者”和“答卷人”;四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降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本;五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科技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全职或柔性人才;六是深入开展“一企一策”培育指导服务,组织专家赴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上的难点堵点,选派“科技副总”“银龄科技专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民营企业,帮助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本报记者 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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