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丹) 8月21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16个州(市)及3个直管县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8000万元,用于补助入汛以来各地洪涝灾害抢险救灾方面的工作。
资金下达同时要求各级各地要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救灾资金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下达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洪涝灾害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各级要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