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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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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邓清文)8月25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全方位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3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监督立案224件247人,监督撤案788件915人;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81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量的38.06%;34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切实筑牢生态司法防线。通过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起诉3923件6423人;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民事检察中,加大环境侵权、生态治理、林业承包等领域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力度,推进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办理。在行政检察中,聚焦土地、林业、矿产、动物及水资源等环境资源保护,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55件、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84件、涉环境资源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02件。

全省检察机关坚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主阵地,以“诉”的刚性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整改,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3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林地、耕地1.05万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河湖水域面积2104.79亩,督促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73.72万吨,挽回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害赔偿金1730.47万元,督促依法整治809家污染企业及违法养殖场,有效体现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检察监督效能。

聚焦高原河湖、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矿山治理等保护重点,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助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4件相关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5件183人;通过加大对六大水系和重点高原湖泊系统保护力度,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58件1048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以“万物同舟·检察同行”为主题,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办理相关案件1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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