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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织密反恐防范网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安宁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实施办法》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要求,规定县级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专设“职责分工”章节进一步明确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管理、生态环境、网信等相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的职责。针对商业综合体、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同城快送等新兴业态,规定由州(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监管职责,从法律层面对新兴业态反恐安全防范进行规范。

《实施办法》细化系列安全举措,织密反恐防范网络,明确将反恐怖主义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作用;强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定期组织抽查;规定对利用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新型非传统方式实施恐怖活动加强安全防范;明确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等飞行器加强监管;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对网购特定物品信息加强筛查和分析的责任;结合云南边疆的实际,加强对边境的防控工作,规定边境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边境反恐怖主义防控体系。

《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处置权限,针对现场处置,规定恐怖事件发生后,反恐怖主义工作机构相关应对处置措施。根据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实施办法》依法补充设定细化部分处罚。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实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专业能力建设,跟进推动落实,不断夯实反恐怖工作基础,持续巩固反恐怖斗争主动局面,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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