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铁成) 为统筹做好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7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漾弓江是丽江市主城区最大的一条河流,也是金沙江的重要支流。近年来,随着丽江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漾弓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状况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压力。丽江市此次制定实施《保护条例》,旨在以法治为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保护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共29条,对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定。《保护条例》施行后,丽江市、县(区)政府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漾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解决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类问题,逐步实现漾弓江水更清、河岸更绿、环境更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