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铁成) 为统筹做好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7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漾弓江是丽江市主城区最大的一条河流,也是金沙江的重要支流。近年来,随着丽江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漾弓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状况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压力。丽江市此次制定实施《保护条例》,旨在以法治为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保护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共29条,对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定。《保护条例》施行后,丽江市、县(区)政府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漾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解决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类问题,逐步实现漾弓江水更清、河岸更绿、环境更美的目标。

  • 施甸:亲繁种稻喜开镰

  •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灯光秀在昆上演

  • 广南:稻浪翻金绘丰景

  • 车间架起致富桥 巧手织出锦绣路

  • 报头

  • 破解融资难 建强产业链

  • 国内百余名专家齐聚普洱为玉米产业把脉问诊开方

  • 我省将开展保护鸟类专项行动

  • 威信:农机收割谷归仓

  •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月起施行

  • 滇池文学奖评奖结果揭晓

  • 勐腊县勐仑柚子节举办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