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艳
边疆稳则国家安,边疆兴则国家强。要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必须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
近年来,云南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以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对涉民族事务法规进行梳理评估,修订37件自治条例、27件单行条例,新制定10件单行条例,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开展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扶持行动,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结合群众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开展教育,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建立省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机制,民族地区始终保持和谐稳定,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治理有效,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巩固拓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促民族团结等“五抓五促”、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不断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筑牢团结、和谐、稳定的组织基础,把各族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旗帜下。
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依法治理。要深化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防意识,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祖国西南大门,促进边疆更加繁荣稳定。
“十五五”开局之年,我们要切实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主线,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团结,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越开越绚烂,为铸就坚如磐石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贡献云南力量。


